普法責任 主體 |
普法類型 | 普法對象 | 普法內容 | 載體陣地 | 普法方式 | 普法節點 |
福州市司法局 | 系統內普法 | 行政執法工作人員、司法行政機關干部 | 習近平法治思想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《民法典》《行政訴訟法》《行政訴訟法解釋》《行政復議法》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》《國家安全法》 | 文字資料、微信、網絡等 | 學習、培訓、會議、復議訴訟辦案過程中實時答疑釋法等 | 全年持續開展 |
社會面普法 | 青少年、社區(農村)群眾、社會大眾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《國家安全法》《民法典》 | 法治教育基地、法治公園、長廊、融媒體設備、電視、廣播、報紙、雜志(刊物)、微信、網站、宣傳冊、宣傳欄 | 以案釋法、法律咨詢、法律講座、庭審旁聽、知識競賽、文藝匯演、線上有獎問答等 | 結合平安建設宣傳月“3.8”“3.15”“6.26”禁毒日等普法重要節點開展;全年持續開展 | |
執法過程中 普法 |
鑒定從業人員 | 《司法鑒定程序通則》 | 文字資料、微信、網絡等媒體 | 監督檢查、簡報通報、現場活動等 | 全年持續開展 | |
法律援助受助人 | 《福州市法律援助條例》 | 報紙、網站、雜志刊物、宣傳海報、法律援助指南折頁、微信 | 宣傳資料、動漫、現場講解、援助辦案過程中實時答疑釋法等 | |||
律師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》 | 文字資料、微信、網絡 | 培訓、檢查、簡報通報 | |||
社區矯正對象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》 | 文字資料、微信、網絡、手機短信等 | 集中教育、自行學習、組織相關活動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