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于學術,被聘為廈門大學碩士生導師;她精準把握著時代的脈搏,是福建省政府的立法咨詢專家;作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,當有人問起的時候,她卻總愿這樣回答——我是莊晶萍,是給窮人打官司的律師。
如今的法援中心,在全市范圍內設立有13個規范化法律援助機構,188個鄉鎮、街道法律援助站,2869個村法律援助工作聯絡點,600多名志愿者律師。多年來,法律援助中心幫助農民工、殘疾人、婦女、未成年人等達40多萬,挽回了10多億的經濟損失,被列為全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試點評估單位。
老百姓打官司必然會找法院,勞動糾紛會去勞動仲裁委……如果在這些場所都設立了法律援助窗口,群眾在求助的第一時間便能獲得法律援助。莊晶萍一家一家單位跑、一個一個機構談。到目前為止,全市115家單位設立了法律援助站,與公檢法、工青婦等部門工作的無縫對接,實現了“哪里有困難,哪里就有法律援助”。
《福州市法律援助條例》2015年2月1日正式施行。條例將申請法律援助的“經濟困難”標準擴大到“收入為低保的兩倍以下”群體。從農村五保戶、領取低保的城鄉居民到自然、意外事故致害者……法律援助走入千家萬戶,讓符合條件的普通群眾也能免費打官司。